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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湖南省湘潭市欧某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
作者:彭小舟 律师  时间:2014年10月14日
本案当事人欧某于2011117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,被逮捕后,其父立即聘请了某高校法学教授为其进行法律帮助,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请求依法会见嫌疑人,被公安机关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准会见,因案件办理难度大,后来该教授辞去了代理。欧某父亲又聘请了北京的某知名律师代理该案件,该知名律师通过各方面沟通,还是无法会见到当事人。2011年的7月,当事人的父亲找到本律师团队负责人周律师,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本案。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,即按照法律程序要求会见当事人,如出一辙,亦被拒绝会见,我们遂请求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协调,并向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反应情况并请求帮助,最后于2011108日会见了当事人对案情进行了仔细调查和研究。
本案共73个被告,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,涉嫌26项罪名,具体包括: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贩卖毒品罪,运输毒品罪,非法买卖枪支罪,故意伤害罪,寻衅滋事罪,非法拘禁罪,非法持有枪支罪,非法持有弹药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,容留他人吸毒罪,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,介绍卖淫罪,赌博罪,开设赌场罪,强迫交易罪,非法经营罪,高利转贷罪,串通投标罪,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虚假出资罪,抽逃出资罪,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罪,隐匿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窝藏罪,卷宗261本。本律师团队在会见当事人、调查案情、复印所有案卷材料后,立即组织10余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案情、案卷和证据材料进行研究和讨论,多次邀请省内多名刑法专家就本案进行研讨,根据研究和讨论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递交检察院,并多次与检察院相关承办人进行沟通和交流。经过本律师团队的努力,最后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剔除了运输毒品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非法持有弹药罪、赌博罪、高利转贷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抽逃出资罪、隐匿会计凭证罪、窝藏罪10项罪名。
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本律师团队又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、交流,并相互交换了法律意见。在庭审前,在律所多次进行法庭模拟,对庭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演练。20111223日,本案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下在湘潭中院开庭审理,本律师团队负责人周律师及刘律师出庭辩护。庭审过程中,本律师团队周律师就办案程序、非法证据排除、法理、证据等各方面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。庭审结束后,本律师团队又多次与合议庭进行了沟通,最后判决书出来时,法院又将故意伤害罪、留容吸毒罪、介绍卖淫罪、非法经营罪、串通投标罪、虚假出资罪6个罪名剔除。